【假期】邹统钎遗产旅游的概念与内涵

  遗旅游研究是年旅游研究领域的热门话题之一,但从研究领域的视角看,大家对遗旅游的概念与内涵等基本问题尚未形成识。在旅游论坛的支持下,由山大学张朝枝教授作为召集人,邀请到南京大学张捷教授北京第二外语学邹统钎教授北京联合大学孙业红教授人民大学苏明明副教授围绕这些基本问题展开了对话交流,经整理形成以下文字,希望引起学界对遗旅游研究的基础问题的关注。


  01 遗旅游的概念


  年,特别是文化和旅游部成立以,在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大背景下,遗旅游的话题比以前更加热门。但究竟什么是遗旅游,在学术界的概念似乎并不清晰。一方面,有学者从供给的角度界定,认为到遗地进行的旅游活动就是遗旅游,另一方面,有学者从需求的角度界定,认为那些去追寻遗的旅游活动就是遗旅游。不知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我们能否通过这次讨论形成一个识?


  我认为无论是从供给侧还是需求侧对遗旅游界定都没有问题,只是视角不同。旅游这个概念本身就具有多样性。遗类型也是多样的,包括自然遗文化遗工业遗农业遗非物质文化遗等等,由此带的游客需求和行为的差异也非常大。所以考虑到遗本身的多样性,包括由此带的遗旅游模式和行为动机可能都存在多样性的情况之下,我觉得定义存在多样性不是特别大的问题。就我个人而言,时应用的比较多的是供给视角的遗旅游定义,也就是以遗资源作为旅游供给,提供具有教育性学性,能深刻理解遗价值的旅游体验的旅游类型。从旅游者,也就是需求视角,看,旅游动机和行为特征可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比如,有些旅游者尽管去了遗地,旅游动机却不一定以学欣赏遗为主。而且旅游者在一次旅游行为通常存在不同的动机,也就是说既有欣赏遗增长知识的动机,也有休闲放松和社交等,进而带不同的旅游行为和供给需求。由于旅游者的内在差异性较大,从供给视角对遗旅游进行定义可能会有较高的稳定性。


  我给研究生上的一门课就叫遗保护与旅游开发,选了张朝枝老师写的旅游与遗保护基于案例的理论研究作为教材。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遗旅游的概念,我找到英文原文,让学生就相关问题进行一些讨论。我先将供给侧和需求侧定义的讨论给大家梳理一下。其实遗旅游概念的争论源于发表在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上的一篇文章,也就是Garrod和Fyall在2000年发表的Managing Heritage Tourism。他们用德尔菲的方法在英做了一个案例研究,探讨建成遗管理相关的限制因素和动力。在文章里,他们引用了Yale在1991年提出的一个供给侧观点,认为遗旅游是关注我们所继承的一切能够反映继承的物质与现象,从历史建筑到艺术工艺,优美的风景等一系列的活动。当时提到这个定义的时候,他们比较重视建成遗的部分,但这个文章并非直接针对遗旅游的概念进行探讨,主要内容其实是对旅游和可持续之间关系的解释,并进行了关于遗旅游概念内容上的补充。这篇文章发表后,在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上引起了一些学者的讨论和批判。Poria和Butler在2001年有针对性地发表了一篇解释遗旅游概念的文章,认为供给侧的观点会让遗旅游的管理陷入困境。他们认为基于游客动机的感受到游客和遗之间关系的旅游才能定义为遗旅游,因此应该基于动机进行游客的分类。此后,Garrod和Fyall在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上发表了另一篇文章,对此进行回应和思辨讨论。随后,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又连续发表论文进行反驳,反复进行定义上的探讨。这些学者认为前面提出的定义完全是从需求侧提出的。需求侧定义可能有五个问题第一个是需求侧定义很难考虑到供给侧的立场;第二个是定义很难分辨,假设遗旅游者受到遗地吸引才去,其实还是由于供给方的原因;第三个是遗旅游者和遗的关系在旅游过程不见得那么明确,我们有时候觉得是清晰的,但很多时候可能感觉不到游客和遗之间的关系;第四个是当我们去遗地旅游的时候,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受到地方的品牌或者营销的影响。第五个是作者区分了基于历史属性和遗特征的旅游动机,但事实上,游客很难区分遗和历史。总而言之,听起是从需求侧提出的概念,但还是和供给侧有关。Garrod和Fyall认为需求侧动机在现实生活其实挺难去操作的,因此从统计上讲在研究更多的是采用供给侧的定义。如果脱离供给侧定义的话,他们认为会陷入一种无意义的讨论。


  其实,我觉得他们对于遗旅游定义的讨论挺有意思的,因为内的研究很少看到这种你我往的思辨讨论。其实这个问题讨论到最后也没有什么定论,给我们的启示可能在于需要结合具体的研究去对遗旅游进行定义。在数据难获取的时候可能会采取供给侧的模式,而有些研究就需要考虑需求侧定义。像我现在做的农业文化遗旅游很难分辨出哪一些游客是看遗的,因为我们发现很多人都是单纯为美食,或者去逛个乡村,如果单从供给侧定义就很难剥离出有遗动机的游客。因此,我觉得从供给侧还是需求侧定义还是需要根据不同研究者或者不同研究需求去确定。


  我个人比较倾向于供给侧的理解,应该说至少是以供给侧为主。因为供给侧方便于行业管理。我们曾有过一段时间经常讲旅游业六要素,就是吃住行游购娱。这样的话行业管理非常方便,吃是管餐饮行业,住是管酒店行业,行是管交通等。但是后进行了调整改正,变成需求研究,提出新的六大要素。这样的变化对于市场研究是很有利的,但是实际上对于行业管理是非常不便的。


  如果说我们更多地把遗旅游归于这种place based,就是说基于地点的,那么相对说,在行业管理研究和统计分析是很容易区分。当然我们也不排斥做动机市场的研究,或者叫people based。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是更赞同heritage tourism更多是place based,就是以地点为基础的。而在市场研究的时候,可以适当地考虑people based。这样可以容易区分heritage tourism和culture tourism,其Culture tourism更多的是people based。因为如果更多从需求和动机视角考虑的情况下,heritage tourism很容易和culture tourism混淆。Culture tourism更多强调个体在旅游的过程学某种地方的传统等方面的西,Heritage tourism很明确的是要到一个遗地。虽然很多人都做过这样的分析,但我个人的主张是应该更多强调依赖于地点的,遗地是最核心的西,这样既方便于研究也方便于统计,也方便于行业管理。


  我觉得不管是从供给侧,还是从需求侧,重要的是解决问题的视角。遗旅游的重点在旅游上面。所以可能回过头,从旅游的定义去解析遗旅游的定义的时候,我们才出现了所谓供给侧和需求侧的不同定义,才出现了旅游吸引物的概念旅游者体验的概念等。从这个角度看,我觉得从宏观尺度从旅游的角度从管理的角度讲,比较合适的分析方法可能是供给侧的角度。从供给侧定义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模式。但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遗旅游这个概念,很多学术观念都在讨论人文的文化的遗。早期是固定的物质的遗,后期是非物质文化遗。事实上,从教科文组织的角度,还要思考遗旅游要不要包括自然遗。因为自然遗跟文化遗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同点第一,他们都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形成的某一种相对稳定的现象,不论时间尺度是自然史时间百万年为单位还是人类史时间几十年到上万年。第二,都具备教科文组织界定的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OUV。事实上在界定遗旅游的体验时,也需要从OUV的角度去考虑。


  所以我说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从宏观的角度可能是从供给侧,着重于邹老师讲的在地性place based。而一旦落到placebased的角度,就马上涉及到旅游者体验的问题,随即又带动了整个服设施的问题整个品属性的问题,以及旅游过程当的具体的多元化的问题,比如说从知觉认知过程一个社区对区域的影响。实际上回过头看整个环境,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这些因素其实也要和遗旅游衔接起。从这个角度看,实际上我觉得这个概念不论从供给侧也好,需求侧也好,我是比较倾向于一个合理的方式能够有效,并且把各类因素打包起。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第一个要解决的是遗的界定。也就是说遗的多样性问题是第一条要关注的。第二个就是遗旅游体验的多样化,即遗地旅游活动的多样化,旅游者在遗地直接的体验的多样化。第三,是在管理方面我们还要分析遗旅游的核心问题,即在管理上如何体现。


  刚才大家的这段讨论得非常好,看大家基本上都倾向于从供给侧或者说从place based的角度为定义遗旅游,但同时也需要根据具体研究情境,选择需求侧视角或者说people based的视角。前者往往强调从目的地管理的角度研究遗旅游,后者往往从营销的角度研究遗旅游。


  02 遗旅游的内涵


  虽然我们对遗旅游的概念形成了一个初步识,但由于遗旅游的概念与遗的概念密不可分,是不是遗的内涵发生变化时,遗旅游的内涵也在变化呢?早期遗的概念通常指建成遗built heritage,再后到文物古迹,再到自然遗,再后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再后,有学者认为所有的遗都是非物质的。如果什么都可以是遗,那遗旅游也几乎无所不包,那遗旅游这个概念也就没有了区分度,遗旅游与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等概念是不是就没有区别了,这样会不会有新的问题生?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是采用people based的视角造成的,这样很容易生泛遗的概念。如果采用place based的视角则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因为很多地方广泛使用的heritage的概念是由the National Trust for Historical Preservation,即历史保护家信托基金会提出的概念,他们提出的Traveling to experience the places, artifacts,and activities,然后在后面说到的authentic represent the stories and people over the past and present,既包括过去的,也包括现在的,它也包括visiting to the cultural,historical and nature resources。所以如果说只用一个体验性的西,这个概念在很多情况下就会出现这种泛化,就是自然人文过去现在全都要包括吸纳,这就比较麻烦。所以我觉得在很多情况下要结合地方才比较好界定。


  根据我的个人理解,heritage更多是强调基于过去的西,这才叫遗,如果是基于现代的,很多西可能就属于文化旅游的范畴范围。若是基于文化,遗和现代的创意文化还相对好区分,如果是基于自然的,确实有一个问题,不知道怎么界定。我们现在有没有形成一个时代上的划分标准?如果像张老师刚才提及的OUV,可能这个标准太高了,它是世界遗的标准,实际上其他的一般遗,包括自然遗和文化遗,都不会用到OUV这么高的标准。所以这就回到刚才朝枝说的遗无所不包的问题,但是遗更多强调的是过去历史,但是自然这个西如何区分?什么就算自然遗,什么就不算?什么是现代自然和遗自然?


  我在比利时读书时,有一个老师给我推荐G.J.Ashworth荷兰格罗宁根大学一个教授的文章。当时读过之后,觉得云里雾里,不太明白。最几年做研究再拿出看,有时候还是觉得不太明白。可能是因为学者和西方学者在遗的界定上认识差异比较大。欧洲一直都是以建筑类文化遗和建成遗为主,所以欧洲学者经常会讨论遗在修复过程当或者在现代社会利用当可能生的矛盾。他们是在这个过程当去认识对遗的界定,进而提出了很多本体论的问题,可能偏哲学,所以有时候看得云里雾里的。


  西方学者和我们学者做的研究的差异可能在于,他们更多会去思考研究的事物是否值得研究,或者研究对象本身到底是什么,而我们更倾向于做一些实证。邹老师刚才提到,遗是关于过去的继承下的,我们在做农业文化遗申报的时候也会讲它们需要有多少年历史,要有继承,从过去到现在,有代际传承的过程。当遇到对遗认定时间长度遗主要要素包括哪一些等难以解决的问题时,看一看西方的文献,会觉得他们能帮忙梳理到另外一种思路。我现在经常思考我们应该怎么去认识遗。上次开旅游学刊年会的时候受张朝枝老师启发,回去又看了一遍刚刚翻译出版的遗利用这本书,原想不通的,渐渐有了一点清晰的思路。西方的观点认为遗不是一个condition,不是现在的状态,不是过去继承下的,其实是一种认识,是一种社会文化过程。在现代社会的需求当,我们希望对过去有一个什么样的看法,然后我们的认识和看法也变成了遗的一部分,也就是说遗本质上讲都是非物质的。当我们欣赏遗,体验它,认定它,觉得它是遗时,遗才是遗。这种观点虽然可能会让讨论显得没有边界或者陷入一种虚无主义,但也为思考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我们现在的遗观可能更多出于一种管理上的需求。因为管理让我们需要对遗进行分类认识,比如自然的文化的物质的非物质的。此外,不同学科的认识差异也很大,当进行地理研究和生态研究时我们特别强调物质实体的意义和价值,但是社会学里面有很多研究就更偏向建构主义,所以这种学科差异导致的认识问题角度的不同都会导致我们对遗的认识的不同。


  遗旅游概念遗很重要,但是这里的遗可以从旅游的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角度思考。我们讨论遗旅游定义,首先要从遗旅游与非遗旅游的差异角度进行思考,然后回过头讨论遗。从旅游业供给侧的角度,亦即旅游吸引物的角度思考,也是有利的,也就延伸到所谓placebased的概念上,涉及到旅游目的地,涉及空间移动。把旅游的遗和非旅游的遗进行比较比如把阅读关于历史遗遗迹的历史书籍和去现场体验文化遗进行比较。我们在现场看到文化不是在主题公园里面看到的文化,而是一个现场的现实的场景一个在地placebased情境看到的文化,此时我们就会联想到另一个问题这种文化是不是长期以在这里形成的,还是有外的,或者涵化的ACCULTURATION等等。再讨论下去,讲到的才是体验,涉及跨文化交流cross culture communication乃至凝视gaze问题。我提以上种种问题是为这回答这个问题遗旅游应该怎样进行界定以及相应问题是怎么生的?而提到具体的遗,比如现在提到自然旅游naturebased或生态旅游,很大程度是基于自然遗,在日常使用常常出现误用。例如,从生态旅游传统定义角度看常见所谓的城市生态旅游概念提法其实是错的,因为城市里面是不存在生态旅游的。当然可以把城市搞的生态作为一个吸引物,所以是城市生态旅游,而不是城市生态旅游,需要把概念区分开,其核心还是自然遗属性界定问题。


  界定是不是遗旅游需要一个标准,这是判断是否是遗的界限。那么具体界限是按照遗构成的质的属性特征还是某些特征具体的量的特征?对于不同遗有不同侧重,值得关注。例如,什么是世界级遗的?用什么标准?举洞穴案例分析,怎么界定世界级的洞穴?从审美的角度看,大家都说某个类型是最丰富最漂亮的,但这个漂亮是很难界定是否是世界级的,因为美没办法确定严格的客观标准界定。但是如果从客观属性入手就可以界定,比如世界上最长的洞穴就容易多了,当然这个长度还是有变化的,因为这个依靠的是洞穴勘探的成果,贵州双龙洞列入世界最长洞穴就是因为最法专家勘探新的洞穴已测量到的长度结果实际上后面测量还会增加。这就提醒我们,遗的界定标准很重要,同时又似乎难以找到一个普适覆盖所有遗类型的标准,而需要分门别类。那么不同类型之间的比较又生了问题。这样最后遗旅游的遗界定也许又要回到需求侧也就是人们的主观建构乃至涉及游客需求和偏好的角度寻找标准。


  总结一下,遗旅游的核心是遗,遗界定的核心是遗的判断和评价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可以从供给侧角度亦即遗的客观标准和需求侧亦即人们主观建构角度确定。以生态旅游和遗旅游为例分析,两者有差别,但也有突出普遍性价值方面的重叠。遗旅游可以包含非生态的内容,生态旅游也可以包含不属于遗方面的内容。


  我认为遗旅游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遗,二是旅游。遗的概念像孙老师刚才所讲的,欧洲学派最开始主要是围绕建成遗进行探讨,逐渐拓展的。而北美的遗旅游研究主要是依托保护地和家公园体系,围绕自然遗保护和尤其利用。由于遗概念的内在复杂性,包括刚才讲到的遗的价值是怎么认知的,在价值认知过程出现的多尺度问题,比如说全球层面的OUV和地方价值之间的冲突或者说不协调的问题,这也就涉及到遗由谁界定,谁选择,谁解说的权力问题。因此,遗概念本身的复杂性和多尺度性,使得遗旅游的界定非常困难。遗价值本身具有从时间尺度上的延续性,Graham2000提出遗是the contemporary uses of the past,是连接pastpresent和future的。所以说遗是具有延续性和传承性。虽然遗的价值可能在传承过程当,在不同时间尺度,存在不同的价值解说,但是遗是值得我们从一个长的时间尺度去保护去传承的。因此,我认为,不管是自然遗还是文化遗,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遗,都是需要我们在旅游发展的过程当去强调去实现遗的传承和保护,这一点可能就是遗旅游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旅游的关键点。


  在强调place based的情况下,我认为自然遗也应该属遗旅游的范围。但在界定的时候不严谨,不管是旅游专家,包括行业人士和学者,都会出现这个问题。其实生态旅游最开始的时候,更多地是强调一种品,所以刚开始很多人都会把生态旅游与森林旅游等同。但是后生态旅游越越多地是变成了一种行为,它主要是强调游客在旅游的过程能够保护生态。后生态旅游不再强调以前所说旅游的地方和旅游的对象。直到现在,即使游客到了文化旅游地,只要他们保护当地文化,提高当地居民的社会福利,也都界定为生态旅游。也就是说现在生态旅游从原的一种品变成现在的一种行为,已经非常泛化。因此,遗旅游和生态旅游容易出现交叉重叠的地方。到底是把生态旅游界定为一种品,还是界定为一种行为?我觉得现在越越泛化的生态旅游概念使得两者很难区分开,只不过是侧重点不一样而已。


  孙业红 但凡涉及到概念都会有争议,不管是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还是遗旅游,可能界定上都会或多或少存在差异。如果我们去追溯某一个概念的源的话,可能会发现当前有很多定义都是有问题的。像邹老师刚刚说的生态旅游,概念就有很多种。我想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一个是不同界定者学科背景的不同,还有一个就是概念界定的随意性。现在出现了很多不是做旅游研究的人,在没有了解概念的源情况下就随便对生态旅游或文化旅游做出界定的现象。


  我想每一个概念都有其核心的特征,像生态旅游会强调生态教育和社区参与,可持续旅游强调代际传承性,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统一和吻合。遗旅游强调传承保护还有政治上的意义,包括建构方面的,这些是生态旅游和乡村旅游没有的特点。如果按照placebased的理解,这些不同形式的旅游可能会发生在同一个地方,这个地方可能是一个遗地,同时也有山水和文化要素,又是一个乡村。那在这个地方可能同时发生不同类型的旅游。从这个角度讲,需求侧的定义也是需要的,需要理解游客是基于什么样的动机旅游的,这样比较容易判定我们的研究对象是谁。有些做农业文化遗生态方面研究的学者,有时会说农业文化遗的生态旅游,我想农业文化遗地也不见得都是生态旅游,有可能是其他类型的旅游。


  从刚才大家的讨论可以看出,从遗的本质角度理解遗旅游时,大家对遗旅游的内涵理解还存在差异。一方面,从遗的概念讲,遗的范围从物质到非物质,从有形到无形,从文化到自然,其概念的内涵边界不断扩大,甚至将遗直接视为话语的物,遗无关乎年代久远,也无关乎价值高低,它只不过是根据权威群体的需要建构出的某种物。但另一方面,遗旅游需要发生在某个地方,需要物理空间,也需要可视化的物,需要值得我们去保护传承和珍视的物,因此遗旅游离不开遗的物质性,尽管我们在参观体验遗时往往会涉及记忆情感与情绪等非物质要素,但这些也是基于遗的物质性或可参观性的体验。并且,当我们把遗旅游的遗概念边界不断放大时,我们发现遗旅游与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甚至是乡村旅游等多个概念生交集。


  显然,基于旅游活动属性的复杂性,我们很难找到一个与其他概念没有交集而完全行的概念,但尽管如此我们不妨比较发现其的一些细微区别,比如文化旅游往往从旅游动机或游客行为视角关注,遗只是文化的一部分,那些现代意义的,或者说没有被权威视为优秀且必须传承的文化不能称之为遗,也不能算是遗旅游。再比如生态旅游早期强调的是在自然荒野的旅游活动,后再赋予其保护自然关爱社区和生态教育的理念,再后几乎等同于自然旅游,只不过最在讨论的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规范,重新对生态旅游进行界定,将生态旅游的概念回归到保护自然关爱社区和生态教育层面。从这一点看,自然遗旅游与生态旅游的区别在于,遗旅游更强调的是其自然遗的物理属性,对旅游者的动机与行为并不是关注重点,但会更关注遗旅游者对自然遗所生的情感认同与记忆相关的话题。


  03 遗的类型


  年,各种类型的遗层出不穷,除了我们熟悉的自然与文化遗外,还有农业文化遗灌溉工程遗工业遗,等等,遗类型的多样化是否会促使遗旅游的类型也向多样化发展?


  关于类型的问题,从最开始的文化遗自然遗到现在的各种遗,类型逐渐增多。我觉得遗类型的增加可能更多是出于管理的需求或者是大家对某一个事物有了新的认识,所以就又划分出一个新的遗类型。随着新的遗类型的出现,可能又有一些新的保护的需求,新的管理的需求,以及新的研究的需求。所以我想类型的划分是相对主观的,更多是部门导向。际上也是这样,教科文组织粮农组织,还有人与生物圈等,划定的遗范围远大于我们现在经常说的自然遗和文化遗。从研究的角度看,我认为既然有类型划分,那么我们就要根据相应的问题去做一定的研究。但是这种研究并不是服于部门的利益,而是要服于整个学科,希望通过更多的研究形成更多的识。


  有些专家可能也会质疑我们在做的农业文化遗研究。比如质疑它为什么要叫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而不是世界农业遗;或者在世界遗当也有关于农业的类型,为什么我们要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类型研究。如果对其进行长期研究会发现,这种遗本身关注的重点与世界遗里面的农业类型是有一定区别的。它强调系统性自然和文化的协同进化,以及对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关注,尤其是关注传统农业对于人类未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强调农民在其发挥的重要作用。农业文化遗不是一个简单的新的遗类型的问题,而是一个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是关乎全球人类命运的重要问题。正因为农业文化遗弥补了其他遗类型的不足,所以才能从际的层面有条件去确立一种新的遗类型。因为有了新的农业文化遗的类型,我们关于遗旅游的研究范围也拓展了,我们通过研究发现其和乡村旅游农业旅游的不同,也发现了在现代乡村振兴大背景下农业文化遗旅游可能发挥的重要作用,可以更好地服于农民生计的拓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同时也能更好地认识农业文化遗动态保护的路径。我想学者的任应该是服于学理,而不是过多地关注遗类型以及划分遗类型的部门。


  我觉得新的学术观念引进越越多,对研究越越好。因为从这个方面的发展可以看到背后的驱动原因是什么。对遗理性关注的发展,体现的是我们对文化和自然价值认识的深入,我们对一种主体价值乃至家认同这些层次上价值认识的深入,以及我们对环境价值人类的知识文化科技等精神现象价值的认识深入。


  我们还是要去寻找内在的核心范畴界定遗旅游。从遗从本身角度看,它是在不同的时间尺度下形成的具有稳定的特定价值的西。为什么遗它一定会有价值?因为遗是针对人的,所以有价值。像刚才张朝枝老师刚才所讲,奶奶送给下一代的玉镯,其价值是承载的这个家庭的文化,而不完全在于这个镯本身,那么这个价值也是针对人的,所以我就觉得遗它是存在一个主体价值认同上面的价值。如果从这个层面讨论遗,遗的主体价值其实是建构的。这个主体价值如果缺乏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在很大的程度上就变成了西方主导文明基础上对我们方文明的一种凝视的结果和物,进而生一些奇怪的现象,如嵩山天下之遗成为一种西方凝视古代空间思维属于幼稚状态的代表。


  遗管理研究应该是研究一般规律,不管它是哪一种类型的遗。太多太细的分类之后,就跟我们工商管理学科陷入同样的困境。每个类别都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希望自己成为一个独立的门类,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也有别人的道理,就是希望寻找一般性的规律。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这两种西需要兼顾,但也不一定需要太多的细分。我觉得的学科将的趋势可能还是会更多的走向统一,因为像现在遗管理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所以现在要搞家公园,在很多情况下就是要实现最后的统一管理,理顺这个关系。在学术研究上,现在强调交叉融合,我觉得研究也应该强调统一融合。


  遗类型不断推陈出新多样化,其实也体现了人们对遗认知的不断深入,而且不断地进入人们生活,或者说社会和自然生态体系的方方面面当,所以大家就会发现有越越多值得我们去保护去传承去发展的这种遗类型。这可能也就是说遗的类型认定实际上是对遗保护与传承是有好处的,所以各个部门都在自己部门职责范畴内去发掘值得保护的西,然后通过遗类型界定这种形式促进人们对遗的认知,我觉得这是一个好现象。虽然说遗类型非常多样,其核心还是说它存在值得我们去保护去传承去发展的这种价值。那么在如何去保护,如何进行活态利用,如何在当代当下找到这些遗资源新的利用模式,我觉得从理论体系到方法还是存在很多的一致性的,就象刚才邹老师提到的,还是需要去研究其统一规律。另外,我觉遗类型的增多及其所生的科研需求,实际上也促进了很多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如说工业遗不仅涉及到遗遗保护遗旅游,还会涉及到城市更新和城市发展,就需要与城市规划的一些学科会融合到一起做研究。刚才业红老师提到农业文化遗,也有很多生态学资源管理农业和旅游的学者一起去关注,因为不同类型遗资源在保护和利用方面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其他学科,然后再和旅游融合,我觉得人们对遗认识的深化,促进了遗资源类型的多样化,也促进了遗旅游和多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某种程度上也促进遗旅游理论和方法体系的不断的拓展。


  非常感谢大家的讨论,我总结了一下大家的观点。从可操作性和结合实践管理的需要讲,从place based或者说从供给侧角度定义遗旅游更合适,比如到访遗地进行游览体验的活动即称之为遗旅游。但我们并不排斥从需求角度或者说从people based角度定义遗旅游,特别是当我们要进行市场细分或者制定营销方面的研究时。虽然遗的概念与内涵在不断地变化,人们对遗的理解不断多元,但无论怎么哪种方式界定的遗,遗旅游的内涵依然是指游客到访具有保护传承价值的地方进行的活动,即遗价值才是遗旅游区别于文化旅游与生态旅游的核心。但是,我们也意识到遗类型越越多样化,形式也越越丰富,这意味着社会对遗价值的认识也日益多元化,这对遗旅游研究说是一种挑战,也是一个责任,我们更多地需要从遗本质的角度去研究遗旅游的一些性规律。


  讨论遗旅游的概念与内涵是我们开展遗旅游研究的基础,有了这个识我们才有同对话的前提,也才能进一步讨论什么是遗旅游研究的问题,什么不是遗旅游的研究问题,它与一般的旅游研究有什么区别,我们将在下一期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源旅游论坛与公众号UNESCO 遗地可持续旅游教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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