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各相关博物馆

  为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文物博物馆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九部门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内容,根据博物馆条例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的有关要求,经报请家文物局同意,我会决定于2024年组织开展第五批全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博物馆条例

  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

  三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

  二参评范围和评估等级

  一凡在华人民和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和其他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2021年1月1日前成立开放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二本次评估等级包括家一级博物馆家二级博物馆家三级博物馆,博物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参加相应等级的评估。

  三评估原则和工作方式

  一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申请参加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通过在线评估系统,在线向我会提出申请。

  三我会组建评估工作办公室并建立专家库,对博物馆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评分,必要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四评估专家依据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确定的标准和评分细则对参评博物馆进行评分,我会根据评估专家在线评分和现场考察结果确定参评博物馆的等级。我会确定等级与博物馆申报等级不一致的,以我会确定的等级为准。

  五考虑到疫情对于博物馆开放服方面工作的影响,在本次评估工作适当放宽对部分指标的要求

  1.对博物馆公众影响力3.1.3,临时展览观众量3.2.3.5,开放时间3.3.3.1,观众量统计3.3.10等涉及观众量的指标,仅以2023年度数据作为考察依据。

  2.对学术活动2.2.2,进出境展览3.1.6,临时展览3.2.3,讲座论坛或社会教育活动3.2.7.4等涉及聚集性活动的指标,均允许将线上展览会议活动纳入20212022年度考察统计范围。

  六我会核定的评估结果按规定呈报家文物局备案并公示后,由我会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同时颁发博物馆等级标牌证书。

  四评估时点和评估期

  一本次评估的数据统计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评估的材料收集期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36个月。

  五评估材料和申报程序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博物馆依照博物馆评估标准组织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评分细则计分表和相关附件材料。

  二参评博物馆应当于2024年1月1日以后登录博物馆协会网站在线提交相关资料。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参评博物馆须通过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15日前邮寄至评估工作办公室。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为做好本次评估工作,我会组织编制出版了博物馆评估工作指南,参评博物馆可通过网络购物台按需购买。

  二为使参评博物馆更好地理解评估标准有关内容,我会将于2023年12月旬在博物馆协会网站上陆续发布评估相关培训课程,请注意查看。有关评估工作的具体问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咨询。

  三博物馆定级评估作为博物馆条例规定的博物馆行业管理和质量评价的重要手段,我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加强对本辖区内评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组织本辖区相关博物馆做好参评工作,并对现场评估工作给予协助。

  特此通知。

  附件

  1.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

  2.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

  3.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

  4.评分细则计分表

  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顾婷

  李晨

  技术支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宫门口二条19号博物馆协会秘书处

  博物馆协会

  2023年12月4日

  原载于博物馆协会官方微信

  编辑|杨逸尘

  审核|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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